05 Le Règlement · Sécurité
站規:兒少安全,沒有例外
每一條站規,都把孩子的安全放在便利之前。違反者停權,我們不留模糊地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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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試教,家長在場
第一次試教,家長須全程在場陪同(到府)或同步在線(線上課程開啟鏡頭旁聽),確認教學方式與互動氛圍適合孩子,才進入正式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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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到府課程,家長全程在家
到府授課期間,家中須有成年家屬在場;老師不與孩子獨處於密閉空間,課程於客廳等開放區域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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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不私下聯繫孩子
老師與家長的溝通一律經平台或家長本人;禁止以任何形式私下聯繫、加好友或贈禮給孩子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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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禁止推銷教材與課程
老師不得於課程中向家長或孩子推銷教材、補習班課程或其他付費產品;教材需求一律回報編輯統一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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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爽約與假資料:停權 90 天
提供假資料,或雙方約定成立、確認試教後無故缺席(no-show)或臨時爽約,累計 2 次者,暫停刊登與接案資格 90 天,並記入信任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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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發現不當情事:通報 113 並立即停權
任何涉及兒少安全的不當情事,平台第一時間停權並配合通報 113 保護專線與相關單位;緊急危險請逕行撥打 110,不經平台等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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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通報義務:知悉即通報,先通報、再釐清
平台人員於執行業務時,知悉孩子有受虐待、疏忽或其他不當對待之情事,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 53 條之通報義務,知悉後立即通報、最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:通報 113 保護專線,緊急時逕撥 110,並同步立即暫停涉案老師之刊登與接案資格,待權責機關釐清後再議後續——不因媒合進行中、或情事尚未證實而延遲通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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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未經書面同意,不得拍攝或公開孩子影像與作品
老師與平台均不得拍攝、錄影或錄音孩子,亦不得公開孩子的照片、影像、聲音或作品;教學確有需要者,須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,並得隨時撤回,撤回後即刪除並停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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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老師申請與補件
老師申請須先繳申請處理費才受理,不論最後是否上架都不退費;文件不齊者給 1 次補件機會、期限 14 天,逾期視同重新申請並重新繳費。偽造或冒用資料者,費用不退並列入拒絕往來名單。本頁尚未營運,老師可先透過老師意願登記留下資料(尚未營運・僅開放意願登記)。